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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工作暂行规定(修订)

作者: 日期:2020-05-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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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工作要求,结合新形势及我校现实需要,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校发[2014]18号)精神,修订《北京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2014】15号)。

      一、培养目标

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在攻读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经培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授予博士学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学校可直接授予其博士学位。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一年级或二年级在读学术型硕士生,具有学士学位,且入学方式为全国统考或者推荐免试;

2、所申请专业应与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专业相同,原则上不能跨一级学科。但所在硕士专业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申请者,可申请相近的一级学科;

3、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所报考培养单位及报考指导教师认为确有培养前途。

      三、选拔办法

1、凡招生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所列学科、专业均可招收一定比例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2、由本人提出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同意,所申请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

3、公示结束后,由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有关教授组成3至5人的专家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专业考核,重点考查其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科研能力是否达到该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入学水平。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人还须向专家考核小组做科研报告。

4、考核合格者,学籍自录取当年9月转为博士研究生。

      四、培养工作

1、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为4年(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为3年),学习年限自硕士研究生入学起一般为5~6年。

2、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并且在其它方面也已经符合硕士学位要求的,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五、其它

1、符合硕博连读条件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若申请硕博连读,必须经定向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并有正式公函,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2、硕博连读占用培养单位录取年度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为了更广泛地吸收各方面的优秀人才,各培养单位在开展硕博连读工作时应统筹考虑本培养单位的招生指标。

 

本办法规定内容如与教育部规定不符,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