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沙钢集团联合研发中心
第一批开放研究基金申请指南
(北京科技大学)
一、总则
为坚持“四个面向”,加强有组织科研建设,贯彻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使实验室发展成为具有国际学术水平、实验水平、管理水平的学术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服务沙钢集团新材料科技创新发展,北京科技大学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沙钢集团联合研发中心(以下简称“联合研发中心”)向国内研究人员开放,并设立联合研发中心开放研究基金,吸引和聚集国内高水平知名科学家和学者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或学术交流,以促进新思想、新原理的产生和应用于社会实践。现公布《2024年度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沙钢联合研发中心第一批开放研究基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开放基金项目的资助对象
开放基金项目面向国内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具有代表性的产业部门,具备博士学位、高级技术职务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
三、开放基金项目的选题范围与类型
1. 超薄带产品基本相变行为的塑性化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钢铁材料产品短流程化低碳制造发展的需求,开展基于沙钢现有装备的超薄带(薄带铸轧)产品的高效高性能化组织调控与工艺技术研究,系统研究超薄带与传统热轧工艺流程浇铸、重加热、轧制及冷却过程显微组织的相变行为,揭示不同热履历下相变行为对延伸率的影响规律;阐明亚快速凝固、连续降温、小轧制压下量条件下超薄带产品强塑性机理,明确提高延伸率的关键限制性因素;优化基于薄带铸轧工艺的高延伸率普碳钢生产技术,提高产品的加工性能。
考核指标:基于以上研究成果开发的薄带铸轧Q235B产品屈服强度≥235MPa,抗拉强度370-500MPa,产品厚度1.0-1.5mm范围时,A50延伸率(GB P7试样)稳定值(经多批次第三方检测)≥35%。
项目经费:30万元
完成期限:2024年12月
2. 高强度桥梁缆索镀锌铝钢丝的扭转性能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大跨度桥梁缆索的高强度、高扭转性能及大规格化的需求,开展2200MPa级以上桥梁缆索扭转变形和断裂机制研究,系统分析典型扭转断口,明确扭转失效原因,阐明钢丝扭转恶化的机理;查清影响钢丝扭转性能的关键工序及指标,提出工艺优化方案,明确各工序的关键控制点及工艺参数。
考核指标:基于以上研究内容设计开发钢盘条,利用研制的钢盘条作为原料、生产制成的镀锌铝钢丝的强度达到2200MPa,扭转达到8次以上,扭转A类断口(平直断口)比例达到80%以上。
项目经费:30万元
完成期限:2025年12月
3. 超高强钢绞线高应力幅疲劳与应力腐蚀机理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对高强度、高疲劳性能与高抗应力腐蚀性能的需求,开展超高强度钢绞线高应力幅疲劳失效机制与应力腐蚀机理研究,系统研究2200-2300MPa级钢绞线在不同应力幅下(参照GB/T5224-2023中斜拉索用钢绞线疲劳测试方法)的疲劳失效行为,明确疲劳失效的原因,阐明疲劳性能控制机理;研究高强度钢绞线的应力腐蚀性能及影响因素,重点研究残余应力、氢含量和微观组织等因素对应力腐蚀性能的影响规律,揭示高强度钢绞线应力腐蚀机理与控制原理;基于上述机理研究,提出控制超高强钢绞线高应力幅疲劳与应力腐蚀的生产工艺解决方案。
考核指标:基于以上研究内容设计开发钢盘条,利用研制的钢盘条作为原料,生产制成的钢绞线在300MPa的应力幅下(参照GB/T5224-2023)疲劳达到200万次;应力腐蚀满足GB/T5224-2014标准要求。
项目经费:30万元
完成期限:2025年12月
4. 海油工程非钻铤用镍基合金 UNS N07718 材料组织性能关系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海洋油气钻采对高耐蚀、高强韧镍基合金UNS N07718 (耐蚀718)材料的需求,开展抚顺特钢耐蚀718与中海油现役耐蚀718合金的成分、组织、性能及其均匀性的对比性研究,系统研究其化学成分的不同,阐明化学成分对组织和性能影响;对比研究不同规格棒材不同位置的显微组织、金属间化合物和夹杂物,形成数字化表征对比结果;对比研究对不同位置的拉伸性能、冲击性能、硬度,建立组织-性能关系;评价抚顺特钢耐蚀718与中海油现役耐蚀718材料的应力腐蚀性能,揭示其应力腐蚀机制;系统研究耐蚀718成分、组织、性能对海油工程服役性能的影响。
考核指标:对比研究中海油现役和抚顺特钢的耐蚀718 合金,澄清成分-工艺-组织-性能关系,为海洋油服国产化应用提供选材标准和数据支撑,推进抚顺特钢耐蚀 718 合金在中海油服应用。
项目经费:30万元
完成期限:2025年12月
四、开放基金项目的申请程序
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且博士毕业后从事所申请方向研究2年及以上科研经历,并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的项目需符合《指南》中的项目设置,申请人和项目需符合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和《客座研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能够达到上述条件的国内外人员均可提出申请。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承担在研和申请的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开放基金项目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一般项目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特别优秀的或有潜力的研究人员,经联合研发中心管理委员会批准可追加资助。
申请者必须填写《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沙钢集团联合研发中心开放研究基金课题申请书》,实验室外部人员必须在申请书上填写我室固定人员为合作研究者且必须经过本人确认,且愿意承担相应的合作研究责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一式三份寄至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合作者处,由国重合作者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前交至科研秘书处,同时将word版申请书发至sklammopen@ustb.edu.cn。
申请材料提交截至日期:2024年3月31日。
实验室进行初审,如未通过,回复并通报结果。
联合研发中心管理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组织答辩和评审,最终由联合研发中心管理委员会主任审定。
实验室通报并回复最终审定结果。
项目负责人提交任务书并启动。受资助者必须按模板规定详细填写《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沙钢集团联合研发中心开放基金资助项目任务书》,加盖单位公章的任务书一式四份寄至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合作者处,由国重合作者签字后交至科研秘书处,同时将word版任务书发至 sklammopen@ustb.edu.cn。
五、开放基金项目的实施与检查
联合研发中心管理委员会对开放基金项目进行管理。
开放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应随意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如涉及到预定目标、研究内容、计划实施等的改变,以及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必须由申请人在项目研究期限的一半时间前(一般为一年前)提出变更申请,报联合研发中心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
一般情况下,开放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需报联合研发中心管理委员会审批及备案。
联合研发中心管理委员会每年度对开放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度12月31日前提交《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内容包括:a. 年度进展情况;b. 成果和论著的书面材料;c. 经费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研究计划。管委会对项目的年度进展和成果情况进行中期评议,以确定第二年度的资助强度。对不按时报送进展报告、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期经费。项目负责人如不能纠正、补报,实验室将中止资助。
对于不能完成开放基金项目研究目标和科研成果目标的,项目负责人又不能采取补救措施的,将终止该项目负责人申请本室开放基金项目资格5年,同时终止该项目组成员申请本室开放基金项目资格2年。
开放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联合研发中心管理委员会将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议,达到任务书要求时准予结题。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
2) 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著作;
3) 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 经费决算;
5) 对项目发展的设想;
6) 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等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结题报告须经联合研发中心管理委员会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方可再申请新项目。
国重合作者应积极参与所联系项目的研究,并负责该研究工作的进展与成果落实。
七、开放基金项目的成果管理及评价
科研成果署名及归属
开放基金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等科研成果,均应标注“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英文名称:Supported by State Key Laboratory for Advanced Metals and Materials+项目编号);论文作者署名,应至少包含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合作者和沙钢集团合作者;开放基金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数据、论文和各种报告等成果,归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沙钢集团和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三方共有。
优秀科研项目奖励
对于高质量完成的开放基金项目,经同行评审和管理委员会审定批准后,可以滚动支持或在其他课题申请上予以优先资助。
七、开放基金项目的经费使用与拨付管理
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及比例
项目支出预算包括科研业务费、项目津贴费和其它费,具体如下:
1) 开放基金项目中,科研业务费占不低于60%(测试、计算、分析费;能动费;会议差旅费;文献资料、论文版面费;实验材料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学生劳务费。)
2) 项目津贴费:研发人员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及管理费不高于40%。
项目经费的拨付与使用管理
1) 本开放基金项目的资助经费一般情况下拨付至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所拨付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教育部等相关部委的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单独建帐设卡。所资助经费的拨付情况由联合研发中心管理委员会视年度工作计划确定。
2) 开放基金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中止资助。
3) 对于进行中期终止的研究项目,实验室将中止资助,将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已拨付资助经费,用于资助其它项目。
九、其他
本指南解释权属于北京科技大学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相关内容和表格可在北京科技大学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网页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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